天花板漏水但樓上屋主不作為怎麼辦?
法律問題:
(一) 小明住在一棟六層樓公寓的三樓,最近發現房間天花板有漏水,造成房間潮濕以及壁癌。小明請了抓漏師傅來勘查,師傅表示要去房間正上方即四樓小美家查看,但小美拒絕小明和抓漏師傅進入房屋,此時小明該怎麼辦?(二) 小明和抓漏師傅進入小美家後,發現是因為小美家浴室工法的問題導致小明房間漏水,所以小明請小美修繕,但小美置之不理,此時小明該怎麼辦?
律師的話:
發現屋子有漏水的狀況,建議要按照以下步驟盡速處理,避免漏水造成的損害逐漸擴大:
(一) 確認漏水原因:
1. 漏水戶可先對漏水區域以及因此受損的部分拍照存證,並請抓漏師傅來勘查漏水點以及漏水原因。如果勘查有需要進入鄰居的房屋,依照公寓大管理條例第6條的規定,其他樓層的鄰居不得拒絕。2. 因此,小美不得拒絕小明和抓漏師傅進入房屋。如果小美硬是不讓小明進入,小明得向主管機關對小美處以罰鍰,或是訴請法院處裡。
(二) 漏水責任歸屬與進行修繕:
1. 知道漏水原因後,對此漏水原因應負責的住戶,需要負擔修繕漏水以及因漏水造成損害的費用。關於漏水責任的歸屬,公寓大管理條例第10條、第12條有規定:(1) 如果漏水原因在公寓的「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負責修繕以及負擔費用。
(2) 如果漏水原因在公寓的「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3) 如果漏水原因在公寓的「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原則上是樓上樓下一起負責修繕以及負擔費用,例外是漏水的發生可歸責於其中一方,就由此方負擔費用。
2. 因為是小美家浴室工法的問題導致小明房間漏水,可以歸責於小美,所以小明可以請求小美進行修繕,並負擔因漏水造成的損害。
有需要找律師嗎?
如果漏水造成的損害賠償金額不高,應負責的住戶也願意賠償,則漏水戶可以自行協商。但如果漏水造成的損害賠償金額不低(漏水嚴重影響到漏水戶生活)且應負責的住戶拒絕賠償,或是漏水點在公寓的共有部分,此時涉及的法律關係較為複雜,受害的住戶甚至可能得請求「居住安寧權」受侵害所致的慰撫金,則建議得向律師諮詢先行評估責任歸屬以及合理之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