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實績
房東能任意進出租屋處嗎?小心觸犯刑法侵入住居罪
最近新聞頻傳房東擅入房客租屋處,遭房客提告、官司上身,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過去新聞頻傳房東擅入房客租屋處,遭房客提告、官司上身,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解釋上,當房東和房客簽完租約後,房客取得房屋的居住使用權。房東如果無緣無故、沒有經過房客的同意擅自進入租屋處,就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06條的入侵住宅罪。
但如果房東是「有原因」(例如:發現房客離開房屋時沒有關冷氣和電燈,房東避免電器使用過久造成短路,就進去房屋把電器都關掉)進入房屋,實務上有認為不構成入侵住宅罪。總而言之,如果房東未經房客同意進入屋內,是否構成犯罪,須檢視房東有沒有「正當理由」,要依個案情形,由檢察官及法官來判斷房東是否觸犯侵入住居罪。
律師的話
政衡提醒您,房東們即使是房屋的所有權人,還是要留意在簽訂完租屋契約後,除非特別約定,否則對房屋原則上就沒有使用權了,如果沒經過房客的同意,隨意進入房客的房屋內可是要留意刑責的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