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性家庭
發現另一半偷吃外遇,怎麼辦?
法律問題:
阿明發現自己的配偶小美發生外遇,和小三偷偷去汽車旅館幽會,阿明非常難過且不知所措,他該怎麼辦呢?
(一)    情境一:經過溝通後,阿明決定原諒小美,只想對小三追究責任
(二)    情境二:阿明不想原諒小美,堅決想要和小美離婚,但小美不願意
律師的話:
原配可追究的「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發生外遇行為的配偶以及小三,若有證據足以證明兩人曾發生性交(實務認為須有性器接合),則會構成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以及相姦罪。但目前實務上要成立通姦罪和相姦罪的條件比較嚴格,需要有可以證明有發生過性行為的證據(例如:使用過的保險套、沾有體液的衛生紙),如果只是知道配偶和小三有共處一室、互傳曖昧煽情的訊息,都較難以認定有成立通姦罪。
政衡小提醒
為了蒐集配偶和小三發生性行為的證據,進行監聽、竊錄等手段,可能會觸犯刑法的妨礙秘密罪。此外,若東窗事發後,原配表示原諒外遇的配偶,按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的規定,原配不論對配偶還是小三都無法再提起告訴。
原配也可以追究「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即使沒有發生性行為,配偶和小三若有逾越一般交友的親密或曖昧行為,大多數法院亦會認定這些行為侵害了原配人格法益之一的「配偶權」,原配可以按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第195條第3項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回到開頭假設的案件,阿明可以如何處理:
(一)    情境一:阿明可以先對小美和小三提出通姦罪的告訴,然後再撤回對小美的告訴,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的規定,撤回告訴不及於小三,等於是只有小三被告。
(二)    情境二:按照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阿明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並依照第1056條向小美請求精神慰撫金。若阿明和小美育有未成年子女,則還需協議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監護權)。
有需要找律師嗎?
通姦行為可能同時成立刑事和民事責任,兩者成立的門檻不同,且依照當事人的想法不同(例如:要不要告配偶、要不要離婚等),後續的進行的訴訟類型與程序亦不同,涉及專業的訴訟程序進行,建議可先找律師討論案情,確認現有的證據和資訊,釐清自己想主張的權利以及後續的人生規劃,並進行下一步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