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契約檢查點: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
前言:
補習是台灣學生的共同記憶,每個人從小到大或多或少都曾有補習的經驗,為了追逐名師,家長甚至還必須徹夜排隊報名。這樣的風氣也造成台灣補習班四處林立,素質良銹不齊,且管理不易。常有不肖業者看準消費者心理,打著名師牌號,掛羊頭賣狗肉,民眾一口氣繳了一學期甚至一學年的高昂學費後,才知受騙,爭議不斷。究竟在審閱補習班契約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才能保障自己,避免後續爭議呢?
補習班業者應注意:
補習班業者之招生、收費方式,應符合「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7條,修業期間6個月以上1年以下者,應分為2期;1年以上1年6個月以下者,應分為3期。另外應使消費者了解收、退費規定並載明於定型化契約上。亦須注意不得抵觸「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消費者(學員)應注意:
業者至少應給予消費者5日以上的契約審閱期間,且該權利不得事先約定拋棄,因此消費者應利用審閱期間好好檢視契約條款,千萬不要因為急於報名卡位就草草簽字繳費,以免將來得不償失。
應約定事項重點提醒:
重點一:預收費用履約保證
考量到短期補習班先收費後服務的預付特性,補習班學員往往需要承擔較高的風險,因此在「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規定,當補習班預收超過1個月學費時,應提供履約保證。提供方式分為以下三種:
1. 信託專戶管理:將收取費用之30%,交付信託業者開立信託專戶管理。
2. 金融機構履約保證:由金融機構提供收取費用30%之履約保證。
3. 補習服務聯合連帶保證協定:可於6個月內向協定內性質相近的補習班換取等值服務。
重點二:退費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4條規定,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於實際開課日前申請退費,應退還90%之費用。
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3分之1期間內申請退費,應退還50%之費用。
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3分之1期間以上始申請退費,全數費用不予退還。
重點三:終止契約事由
「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也規定了雙方可提前終止契約之事由。

補習班業者可主張提前終止契約之事由包括:
1. 補習班學員缺課時數過多;
2. 學員有互毆、竊盜、或其他違法行為,經業者查明屬實,情節重大。
3. 學員經查有吸毒、販毒、或運送毒品行為。
PS:業者以上述事由終止契約,仍應依前述「重點二」之方式辦理退費。

消費者可主張終止契約之事由則包括:
業者無正當事由,變更原定課程、科目、時數、上課地點或更換教學人員超過3分之1人數時。並應至少退還30%之費用。
乙方申請停辦,或經主管機關為停止招生或廢止設立之處分者,應按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費用予甲方。
教室經政府機關公共安全檢查列為危險建築物勒令停止使用者,依尚未上課時數核算應退還費用予甲方。
不得約定事項:
一、不得約定拋棄契約審閱期間。
二、不得為其他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之約定。
三、乙方之廣告說明,不得使用「終身」、「永久」等用語或類此字樣。
四、乙方不得將本契約之債權讓與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