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代購小資族開業要繳稅嗎?
一、 法律問題:
疫情期間,阿文從餐廳離職,正當他為下一餐的著落愁容滿面時,剛打完疫苗的阿嬤突然說:「阿文啊!你以前不是在粉專社團做什麼團購嗎?要不要在回去做看看?」被點醒的阿文,立刻想要用學生時期代購團購的經驗來開張屬於自己的網路代購生意。只是,他不知道網路代購需要辦理什麼登記,還有是不是要繳稅呢?
二、 律師的話:
(一) 網路代購需要繳營業稅嗎?
按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果達到稽徵營業稅的標準,依法有繳納營業稅的義務。
(二) 網路代購算銷售貨物還是銷售勞務呢?有什麼差別?
網路代購的性質,在民法上雖然有可能屬於提供勞務的範圍,應構成委任契約而非買賣契約。
但代購業者如果是以自己的名義下單購買後,再轉給買家,並收取手續費,目前這種作法在稅法上仍視為銷售貨物而不是銷售勞務!而這兩者的差別是在營業稅起徵稅額的判斷上會不一樣,銷售貨物的起徵標準是營業額達8萬元,勞務則是4萬元。
但代購業者如果是以自己的名義下單購買後,再轉給買家,並收取手續費,目前這種作法在稅法上仍視為銷售貨物而不是銷售勞務!而這兩者的差別是在營業稅起徵稅額的判斷上會不一樣,銷售貨物的起徵標準是營業額達8萬元,勞務則是4萬元。
(三) 營業額達到多少需要繳稅呢?開業需要登記嗎?
營業額是指營業收入,銷售貨物後未經扣除成本的數額。以網路代購而言,要以代購貨物之實際價格為準,且雙方應訂立書面契約,以供國稅局查核。
在2020年1月31日之後,只要當月營業額超過8萬元,業者就必須要主動跟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也就是說,現在只要有一個月的營業額達8萬元,不管之後是不是都維持這個水準,都要繳納營業稅。
但精確來說,網路代購要不要繳稅可以區分三種情況:
在2020年1月31日之後,只要當月營業額超過8萬元,業者就必須要主動跟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也就是說,現在只要有一個月的營業額達8萬元,不管之後是不是都維持這個水準,都要繳納營業稅。
但精確來說,網路代購要不要繳稅可以區分三種情況:
1. 營業額未達8萬元營業規模較小,每個月未達20萬元,須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法規上稱為小規模營業人,此時免繳營業稅,也免辦商業、營業登記,只需要將代購的收入,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申報營利所得,可以用營業額的純益率6%來申報。
2. 營業額達8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此時需要辦商業登記、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額1%的營業稅,同時也要申報營業額的純益率6%的營利所得。也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要開發票。
3. 營業額達20萬以上需繳納5%的營業稅、17%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應開立發票。
(四) 我只有收手續費,該怎麼核算稅基比較公平?
依照國稅局的網站公告,「因應境外高人氣購物網站興起而衍生的『代購代付』平臺業者,主要是接受境內買家委託,向境外購物網站購買並進口貨物,該代購代付平臺業者提供代購商品及代付貨款服務,所收取的手續費必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註1)。但如果要依所收取的手續費計算營業稅,目前依法似乎只能以開2張發票之方式來做,也就是:
1. 業者須依合約照原價開立發票,並且發票上註明代購字樣
2. 業者須按照所收取的手續費,另獨立開立發票
註1: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679/5107390151415478714
註2: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營業人經營代購業務,將代購貨物送交委託人時,除按佣金收入開立統一發票外,應依代購貨物之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代購』字樣,交付委託人。」
註1: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679/5107390151415478714
註2: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營業人經營代購業務,將代購貨物送交委託人時,除按佣金收入開立統一發票外,應依代購貨物之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代購』字樣,交付委託人。」
三、 有需要找律師嗎?
網路代購業為新興之行業,法治尚未完全妥適建構,仍有不少模糊地帶,目前除小規模營業人不必繳納營業稅之外,其餘營業額達8萬元之業者,應申請商業登記、稅籍(營業)登記,並繳納1至5%不等之營業稅。如網路代購業者僅在交易中賺取手續費,目前實務狀況下只能由業者使用開立2張統一發票的方式來做,也就是即使營業額未達20萬元,仍須開立統一發票。業者如有疑問亦可向律師詢問。